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 0206 强清 33 号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受理无锡朗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森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5 年 6 月 5 日裁定受理精密机械。本院决定由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组成朗森公司清算组,负责朗森公司清算,并指定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张锦君为清算组负责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朗森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精密机械。
二、本院指定的清算组为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处理事务的地点为: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31 号四楼,联系人:张锦超,联系电话:13801532958精密机械。
三、朗森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精密机械。
特此公告精密机械。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 开 人:无锡朗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