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源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表
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2025)冀01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赵来牛对石家庄源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精密机械。2025年6月16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3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为石家庄源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申报期内,管理人收到陈人范、李英莉、赵来牛提交的申报材料精密机械。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调查确定及审核的各类债权总额为228080.07元,均系普通债权。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的详细情况请参阅《石家庄源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表》(附件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额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答复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函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无异议精密机械。
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精密机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精密机械。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由疑问,可在本公告之日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精密机械。
石家庄源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4日
公 开 人:石家庄源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